产品搜索:

中文 English

上海帆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宁桥路615号由度工场1号楼8楼B区

电话:021-6838 0250
邮箱:sales@fin-test.com

沪ICP备19001881号-1

Copyright © 2019
Powered by Alsovalue

EMI/EMC规章-北美

您的位置:技术资源 > EMI/EMC规章-北美

目前主要有三组商业机器电磁放射 (EME) 的技术限制。 这些标准是由美国、西德和日本所共同发表的。 但欧洲经济共同体 (EEC) 已采纳公元 1992 年开始成为欧洲标准 (European Standard) CISPR Publication 22。所有 EEC 会员国 (12) 将会把 EME 标准并入到他们的法律中。

美国

所有数字设备皆须符合联邦通讯委员会 (FCC) 中掌管数字设备的 EME 规则,不论这些设备是否是在 1983 10 1 日后才初次被制造出来的。这些 FCC 规则涵盖产品的辐射放射和传导放射。 传导放射可能会通过进出系统的交流电线、信号线或控制引线。 此规章已于 1989 年的 3 月修订,并于 FCC Docket No. 87-389 Part 15. Part 15 中溯及既往,所有会产生及使用超过每秒 9000 周波之无线电电波能量的设备皆须符合此规则。 此委员会许可两种隶属于 Part 15 的基本设备类型:有意和无意的辐射体。 这两种辐射体的差别在于,有意的辐射体会刻意地由幅射或电磁(感应)放射出 RF 能量,而无意的辐射体则不会刻意地放射出 RF 能量。 例如,计算机即为无意的辐射体。

FCC 规范了辐射到大气层或由数字设备传导回 AC 电源线的 EMI/RFI 量。 这些规章中并未陈述保护计算机设备操作完整性的问题(意即外部噪声来源的 EMI 敏感度)。 那些考量与制造商和一般使用者相关。 这些规章适用于「已完成的」装置,并且仅能测试总商业系统的兼容性。 此外,政府并不关心使用何种屏蔽方法才能符合需求。 事实上,政府并不关心是否有使用任何屏蔽方法。 FCC 只是要求规章所涵盖之所有数字设备,其放射或传导回电源线的电磁辐射,能少于特定的辐射量之下。

A 等级设备的贩售仅适用于商业和工业环境所销售的 B 等级设备则是适用于家居或住宅环境,不论它是否可能会在商业和工业环境中使用.

FCC 规章针对这两个等级订定出了可从装置散发出的最大允许能量等级。 此传导限制涵盖 0.45 MHz 30 MHz 的频率范围,而且以微伏特 (microvolts) 为单位。 辐射放射量的限制,是以距来源指定范围内、及频率范围高于 30 MHz 的磁场强度 (pV/m) 来测量的。 所允许的最大场强度,会依信号的频率而改变。 这些限制将列在表 4 7 中。

 

A等级数字装置(商业和工业)的 FCC RFI传导限制(表4)

频率,MHz

传导限制,微伏特

0.45 1.705

1000

1.705 30.0

3000

 

B等级数字装置(家居或住宅)的 FCC RFI 传导限制(表5)

频率,MHz

传导限制,微伏特

0.45 1.705

250

1.705 30.0

250

 

A等级数字装置的 FCC RFI辐射限制(表6)

频率,MHz

距离,m

最大场强度,m V/m

30 88

10

90

88 216

10

150

216 960

10

210

高于 960

10

300




B 等级数字装置的 FCC RFI 辐射限制(表7)

频率,MHz

距离,m

最大场强度,m V/m

30 88

3

100

88 216

3

150

216 960

3

200

高于 960

3

500

住宅应用的(B 等级)的要求比商业或工业应用(A 等级)的更为严格。 这些事项将于图 10 中说明。

 

FCC A 等级和 B 等级辐射限制的比较(图10)